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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场所火灾隐患及消防监管分析

 摘要:近十年来,随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8县市(开发区)境内五花八门的“农家乐”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遍地开花。然而,“农家乐”的消防安全管理仍处于薄弱环节,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笔者通过走访和调查全州46个较有代表性的“农家乐”场所,对当前“农家乐”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特就做好“农家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可行性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农家乐”行业消防管理探索与思考

    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家乐”行业发展的现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西南部山区,位于贵州、云南、广西三省区交界的中心地带,因黄金储量丰富素有“中国金州”之称,又名“金三角”,州府所在地兴义市被评为“中国十大休闲旅游城市”,万峰林国家地质公园、万峰湖、安龙招堤十里荷塘、贞丰双乳峰、三岔河景区、马岭河大峡谷及兴仁鲤鱼坝、晴隆24道拐等景区与布依族、苗族风情融为一体,给休闲旅游与消费创造了发展良机。近年来,依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山水自然风光,乡村旅游及农家休闲场所吸引着大量城市游客,以布依族、苗族风情为主要特色的各种“农家乐”也在逐年增多。据州旅游和民政部门调查统计,仅2011年12月,全州共有“农家乐”休闲旅游村26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点64个,有“农家乐”经营户962家,从业人员约3500人,而且这个数字仍在有“月增长”速度剧变。全州共有3个知名“农家乐”特色村(包括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大年三十曾亲临视察过的兴义市纳灰村“万峰第一家”),16个“农家乐”民族特色村(如贞丰县三岔河景区附近的纳孔村)。据黔西南州旅游局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上半年全州“农家乐”接待游客就达158万人次,营业收入3657万元。但总体上讲,全州“农家乐”仍存在档次低、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家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黔西南州的“农家乐”旅游和休闲消费,甚至是全国很多地方的“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因此,做好农家乐的消防安全工作迫在眉睫。“农家乐”存在火灾隐患主要有:

    1、对“农家乐”的消防监管不到位,处于失控漏管状态。目前,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机构从事防火监督的干部只有60余人,主要工作精力集中在主城区,监督任务已经非常繁重,很难抽出大量的时间到各乡镇和农村去开展防火工作。近年来,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将乡村的消防监督任务落实给基层公安派出所,全面加强“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农村防火工作稍有改观,但派出所也存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警力不足的问题,加之消防业务工作尚待进一步熟悉,“农家乐”消防监督还尚待进一步熟悉,农家乐消防监督还存在漏管失控和不到位的情况。

    2、农村地区大多消防基层设施严重缺乏,火灾扑救困难。“农家乐”场所大都是远离城市,或依山傍水,或有茂密的植被,以达到“农家”的效果,这些地方大多没有设置市政消火栓,往往只有村民生活用水,远远不能满足发生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有的农家乐经营者虽然修建了消防水池,但没有配备应急电源和消防泵,也不能满足发生火灾时消防水量和水压的要求,这些“农家乐”所在建筑更没有设置室内消火栓,发生火灾时扑救困难。

有的“农家乐”远离公路,发生火灾以后,消防车不能直接到达现场灭火,有的虽然通公路,但是公路是乡村小路,消防车行进非常困难,这些都会影响火灾的扑救。

    3、“农家乐”房屋火灾隐患多,一时整改困难。“农家乐”房屋未经过建筑防火审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村民在自家的自留地上修建房屋,不需要经过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批。因此,村民将自家房屋改建为“农家乐”,也就没有经过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留下了一些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如原设计为农民的住房,现改为集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公共建筑,改变了原使用功能,绝大多数“农家乐”装修未经过消防机构审查。“农家乐”内有游乐场所、餐厅、客房等,这些场所在装修的时候就没有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有的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在安装电器线路和设备的时候,没有请专业电工安装,留下许多火灾隐患,有的还再用了劣质的电器产品,致使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加之场所使用电器设备较多,普遍存在短路、超负荷现象。例如2010年8月24日晚上,浙江省缙云县一农家乐因甲醇泄漏发生火灾。多数“农家乐”场所都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同时,很多经营者为了图管理方便或防盗或防止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平时经营时都将部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4、“农家乐”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低,消防常识缺乏。由于“农家乐”是农民自己经营和管理,文化层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农家乐”连相关证件都没有办理,有的只经过简单的装修就匆匆开门迎客,更谈不上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许多经营者根本就不知道有《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业主也从来没有组织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员工也不知道发生火灾以后如何疏散群众、如何报警、如何扑灭初期火灾,消防安全现状令人堪忧。

    5、农村旅游景点灭火力量薄弱,火灾扑救能力低。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乡镇消防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但有的乡镇没有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完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村委会有的也没有成立防火组织,没有开展任何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部分乡镇政府开展消防工作仍停留在会议、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上,深入乡村检查消防工作少之又少,农村的义务消防组织有的没有成立,有的成立了也只有一个名义,义务消防队员人员不到位,结构松散,没有定期的组织训练。

    三、解决黔西南州“农家乐”消防安全隐患的途径和对策

    针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家乐”存在以上突出的消防隐患问题,笔者认为应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

    1、建立和完善“农家乐”的证照行政审批机制,从源头上狠抓火灾隐患的产生。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农家乐”视为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都应要求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条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同意开业后才能开业。对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已经开办的“农家乐”,应补办消防审查、验收手续,完善其建筑的合法性,对存在的隐患应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同时消防部门应该与文化、公安治安部门、工商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家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速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善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的重要表现,也是“农家乐”旅游消防安全的基础,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村庄整治、畅通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从而使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地完善。“农家乐”作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区域,笔者认为在当前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安全布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消防水源、消防管网、消防车通道等。新农村消防工作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总体规划、建设中涵盖消防安全平面布局、农村建筑结构、消防车通道、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消防宣传等内容,大力推动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即结合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的耐火等级;结合乡村道路改建,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道;结合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工程,强化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在村镇配备手抬消防泵、灭火器、灭火钩等灭火设备,以提高村镇抵御火灾的能力。

    3、加强农村消防队伍的建设,增强村镇抗御火灾能力。由于黔西南州多数农家乐村寨远离县城和市区,发生火灾时难以及时得到公安消防队的支援,灭火工作需立足于自救。因此,各在县(区)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组建多种形式农村消防队,增强村镇抗御火灾能力。各乡(镇)应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参加的机动灭火队(可依托森林义务消防队伍建设),配备手抬机动泵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机动车辆等交通工具,并由县市(区)消防大队每年负责不少于2次的专门培训,确保消防队伍的灭火战斗能力。在这方面,2011年12月受到公安部表彰的兴义市龙塘村义务消防队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村不仅有常在的且经过培训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还配备了消防三轮车、公安部奖励了一辆水罐消防车,可以覆盖保护该村及邻近村寨的“农家乐”消防安全。各行政村及自然村同样要组建义务消防队,并按个人身体素质、按技能分为报警救助、破拆切断火路、抢救被困人员、供水、灭火等小组,每年由乡政府或派出所指导进行不少于2次演练。

    4、积极开展对“农家乐”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加大农村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经常开展对“农家乐”的防火安全检查,是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控制和减少农村火灾有效措施。督促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根据季节特点和当地农村火灾发生的规律,组织开展对“农家乐”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农家乐”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灭火器材设施情况、用电用气情况、电源线路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5、加强对“农家乐”业主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从近几年的火灾情况看,80%的农家乐火灾是因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不慎引起的。因此,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提高农家乐自防自救能力的根本途径之一。宣传教育培训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发挥广播及有线电视的作用。要结合本地突出的火灾案情来宣传,也可以将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通过广播及有线电视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二是通过一些火灾图片展开来宣传,印制通俗易懂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农民群众,组织干部群众共同学习防火灭火的基础常识;三是通过山歌比赛、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使群众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消防安全教育,四是加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五是加强对农家乐业主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对农家乐经营者和员工进行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的培训。

“农家乐”业主应该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使每一个员工懂得如何报警,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如何组织客人安全疏散,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增强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完善基层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监督作用。就当前全州公安消防机构的警力而言,要兼顾农家乐的消防安全检查是有难度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赋予的一项职责,要防止对农家乐的失控漏管现象,就必须发挥基层派出所对农村农家乐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主要抓好以下几点:一要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各派出所要建立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责任区民警具体实施监督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二要加强业务培训,让派出所的干警知道如何对“农家乐”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何下发消防法律文书。各县(市、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参谋,不断地探索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提出加强对“农家乐”消防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确保从根本上、源头上强化对“农家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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