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江苏
陕西、江西
浙江、江苏、陕西、江西

山东、内蒙古
湖南、河南
四川、重庆
湖北、云南
安徽
山东、内蒙古、湖南、河南、四川、重庆、湖北、云南、安徽

上海、天津
北京、新疆
河北、辽宁
广州、深圳
上海、天津、北京、新疆、河北、辽宁

贵州、福建
广西、甘肃
贵州、福建、广西、甘肃

吉林、黑龙江
宁夏、山西
青海、西藏
吉林、黑龙江、宁夏、山西、青海、西藏

在线投诉
在线投诉

欢迎光临浙江宇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
新闻中心

城中村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对策

摘要: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试图分析城中村建筑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难点,并就“城中村”建筑消防整治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整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类建筑无序发展,我国一些地区和城市原有的一些自然村逐渐形成了一个个建筑物林立稠密、人口高度密集、消防安全隐患凸显的“城中村”。特别是一些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如深圳、东莞、中山等一些城市,城中村的问题尤其突出。一些火灾事故多发的“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就多聚集在城中村内。“城中村”这个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后遗症,不仅越来越成为城市的“痛点”,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1“城中村”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绝大多数“城中村”没有按照城市土地规划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建设,也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导致“城中村”的安全问题“先天不足”。经多次调查摸底和排查治理,“城中村”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

    1.1消防车道狭窄。由于“城中村”没有统一规划、建筑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道非常狭窄,甚至没有设置消防车道;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有序、正确管理,“城中村”内违法占用消防车道开展经营、在消防车道设置水泥墩障碍等现象随处可见,以上种种原因都导致了消防车道无法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车无法到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

    1.2疏散楼梯不足。由于大多数“城中村”村民受利益的驱动,只追求经济利益,不履行业主单位的安全职责,擅自将住宅楼建筑出租用作做经营、生产场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居民住宅楼改变功能后,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方可投入使用。但由于经营者只追求眼前的利益,在消防安全的问题上舍不得投入,使本来设计为住宅楼使用的建筑防火达不到国家现有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1.3防火间距不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中村”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城中村”的村民住宅楼发展速度更快,新建楼房缺乏统一规划,建设单位追求利益,乱搭乱建的现象十分严重,防火间距无法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火烧连营。

    1.4市政消防水源不足。由于“城中村”缺乏总体规划,市政消防设施严重不足,部分“城中村”没有市政消防管网,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严重缺乏,而部分室外消火栓由于缺乏维修保养也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1.5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城中村内设置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场所内疏散出口通道占用堵塞,电线乱拉乱接,用电用火随意,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力,而一些设在“城中村”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隐患尤为严重。

    1.6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城中村”内居住人员流动性较大,且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城中村村民和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正确的逃生知识,发生火灾后往往采用错误的逃生方法,直接导致火灾伤亡严重。

2“城中村”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难点

    由于“城中村”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加之对“城中村”建筑的专项治理还处于摸索阶段,治理的标准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因此在管理、整治过程中就会存在诸多问题:

    2.1消防监督与治安管理的冲突。随着“城中村”建筑火灾形势的日益严峻,防火、防盗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城中村”建筑大量安装卷帘门、铁栅栏,致使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场所的人员逃生困难重重。

    2.2“城中村”建筑难以按国家现有标准整改,且部分地方官员和业主不配合整改。“城中村”建筑在总体布局、公共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现有的消防技术规范整改十分困难。“城中村”现象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普遍存在,数量巨大。如果依法全部进行拆除和改造,将对当地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极大影响,政府和相关部门存在顾虑。

    2.3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与建筑物消防状况恶劣并存。据各方调查显示,许多“城中村”建筑的业主、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基本不会操作灭火装置;而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建筑物内电器线路老化和消防设施缺乏的情况相当普遍,两者的并存,致使城中村尤其是一些“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成为火灾隐患的重灾区。而城中村的业主、居住人员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火灾存在侥幸心理,思想不重视,一些张贴在显眼位置的消防宣传标语、图片甚至视而不见,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

    2.4消防警力不足影响整治工作的开展。消防部门是整治工作的主力军,在“城中村”建筑整治工作中担负着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日常消防监督、消防行政审批、火灾事故调查等业务工作极其繁重,使有限的警力分身无术,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中村”建筑整治工作的开展。虽然目前基层派出所担负着一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但因为他们身兼数职,在平时工作中也很难兼顾。

    3“城中村”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几点对策和建议

    要彻底消除“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隐患,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然而“城中村”的改造需花大量的人、财、物力,只有量力而行逐步改造。“城中村”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与其共生的消防隐患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为此,现提出几点“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策和建议。

    3.1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城中村”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开展。一是要由政府牵头,由安监、法制、消防部门负主责,制定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市政府发文或人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逐级落实责任。二是要制定“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三是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2建立“城中村”应急消防队,增强“城中村”灭火救援能力。针对“城中村”消防实际,积极筹建“城中村”应急消防分队,每个村至少组建一个专职消防队,配备1至2台轻型消防车和消防摩托车,每车配备5~8名消防员和相应的灭火救援器材,以适应初期火灾扑救需要,同时,可以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城中村”及时有效开展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城中村”的消防安全。

    3.3加强宣传,提高“城中村”建筑内居住人员和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消防宣传组织、宣传职能和管理制度,通过设立消防教育专栏、消防安全标识、举办消防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城中村”人员整体消防素质。

    3.4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各级政府除量力而行分批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整治改造外,对暂时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可以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根据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有选择性地开展“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的改造,满足消防用水的基本要求。

    3.5标本兼治,加快“城中村”改造。针对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本着“条件成熟一个,马上改造一个”的原则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彻底解决“城中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等根本性问题。

    “城中城”的消防安全治理,可以以“七个一”的内容为基本的安全要求目标,即:每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批适用性强的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部楼梯通到屋面,每套房至少有一个逃生出口,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以基本达到“村村有队伍,处处通水源,户户能逃生,人人讲安全”的基本安全要求。(作者单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分享到: 更多
新闻中心NEWS

浙江宇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清湖工业园龙飞路18号
公司总机:0570-4778800
外贸
Export: 0570-4770303
传真:0570-477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