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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慧聪消防网】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遍布我市城乡,大批出租房不断出现,出租房居住人员多,且缺乏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市出租房现状,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仅供人员住宿的住宅建筑。

    二、安全疏散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部:

    1、建筑物为三层以下(含三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

    2、建筑物为四层或者五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总人数不超过25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并能在屋面与其它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每个房间至少应有两个分散布置的疏散出口,且疏散出口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1、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间门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门的宽度不小于1.4m。

    (三)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9m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m,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1m。

    (四)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安全出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设置门槛或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

    (六)三层以上(含三层)房间的阳台、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防盗窗或改造为可向外开启的活动式防盗网。

    三、防火分隔

    (七)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八)出租房内应增设漏电保护开关,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难燃套管保护,电器开关、插座、配电盘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下面不得堆放其他可燃物品,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私拉乱接各类电气线路,使用未固定拖线板(插座)。

    (九)出租房的居住间内及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不应设置灶间(厨房);居住间内及走道、楼梯、储藏室等部位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居住间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及6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
【慧聪消防网】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遍布我市城乡,大批出租房不断出现,出租房居住人员多,且缺乏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市出租房现状,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仅供人员住宿的住宅建筑。

    二、安全疏散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部:

    1、建筑物为三层以下(含三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

    2、建筑物为四层或者五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总人数不超过25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并能在屋面与其它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每个房间至少应有两个分散布置的疏散出口,且疏散出口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1、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间门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门的宽度不小于1.4m。

    (三)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9m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m,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1m。

    (四)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安全出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设置门槛或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

    (六)三层以上(含三层)房间的阳台、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防盗窗或改造为可向外开启的活动式防盗网。

    三、防火分隔

    (七)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八)出租房内应增设漏电保护开关,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难燃套管保护,电器开关、插座、配电盘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下面不得堆放其他可燃物品,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私拉乱接各类电气线路,使用未固定拖线板(插座)。

    (九)出租房的居住间内及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不应设置灶间(厨房);居住间内及走道、楼梯、储藏室等部位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居住间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及6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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